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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

作者:本站  来源:网络  点击:261  发布时间:2023-07-20

                     交通事故认定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73条规定,公安机关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认定书不服的,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亦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责任大小问题向法院举证,人民法院不一定采信公安机关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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