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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开听证典型案例

作者:本站  来源:网络  点击:188  发布时间:2023-07-20

                                                              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案例三

      安徽李某与姚某、牛某委托合同纠纷案——以听证解决疑难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一)基本案情

      2013年1月,牛某借案外人张某15万元。为保障张某债权实现,牛某和妻子姚某承诺,如未按期还款,他们的房屋由张某的朋友李某全权代理出售,并将授权委托书公证。后来,牛某未能及时向张某还款且失去联系。李某就在2013年5月将牛某和姚某的房屋以30万元价格出售给他人,并将售房款用于归还牛某和姚某购房所欠的按揭贷款以及偿还二人所欠张某借款。2013年5月,姚某委托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涉案房屋价格为47.89万元。2018年1月,牛某和姚某以李某存在重大过失为由,诉至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请求李某返还房屋本金3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低价出售造成的损失。法院认为,涉案房屋2013年的计税价格(房管局对涉案房屋的评估价格)为43.7万元,李某的出售价明显偏离正常交易价格、构成重大过失,判决其赔偿牛某、姚某13.7万元。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于2019年12月4日向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二)听证程序

      该案案情较为疑难复杂,双方当事人在案件定性、民事责任认定、赔偿方式和数额等方面争议较大,多次沟通无法达成和解。2020年5月14日,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听证前充分准备,查明分歧事实。听证会召开前,检察机关综合评估了听证化解纠纷的必要性、可行性、纠纷解决的专业性等问题。一方面,该案申请人反映法院民事责任认定方面问题,被申请人反映申请人涉嫌“套路贷”犯罪问题,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争议较大,听证具有必要性。另一方面,尽管存在较大争议,但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都较为理性,均希望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听证具有可行性。检察机关还向公证员、房屋评估所工作人员等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查清涉案房屋评估价值、被申请人是否存在过错等案件事实。

      二是充分借助“外脑”,确保听证质量。听证会邀请院校专家、公安机关法制民警、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担任听证员,由承办检察官主持。经过当事人陈述、原案件承办人发表意见、听证员提问等程序后,主持人对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进行归纳。听证员评议后一致认为该案是民事纠纷,不涉及“套路贷”等刑事犯罪,双方当事人都存在一定过错。法院在判决时采用较低的计税价格,没有采用评估价格,事实上已经对双方责任进行了分配,判决结果合法合理。

      三是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有效化解矛盾。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经认真审查,采纳了听证员评议意见。2020年5月20日,该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并及时将处理决定告知双方当事人和听证员。通过听证,双方当事人对各自责任有了更加准确的认识,都接受了监督结果。


   (三)典型意义

      当事人就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向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监督申请的案件,经常涉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民刑责任交叉等疑难问题。检察机关应当全面考量案件的争议焦点、评估听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听证会,解决专业疑难问题。通过听证,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换位思考,重视“法理情”,从当事人的感受出发想问题、抓办案,让当事人理解有关裁判,认清责任划分依据,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来源于微信公众号:陕西尊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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