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再审审理的5个裁判观点作者:本站 来源:网络 点击:225 发布时间:2023-06-18
01.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符合民事诉讼管辖恒定原则。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系依据本院2019年9月27日作出的(2019)最高法民终1350号民事裁定中关于“本案指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裁定,于2019年11月29日立案审理本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阜阳民生医院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符合民事诉讼管辖恒定原则,并无不当。
案号:(2021)最高法民辖终9号
02.是否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由法院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决定,并非法院启动再审的法定事由。再审申请人以二审法院通过补正裁定方式纠正判决主文笔误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经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载明,当事人以货币资金认购了公司股份。公司的验资报告和现金凭证也均可证实其以现金形式足额认购股东出资。公司还为当事人颁发《股东出资证明书》。上述情形足以认定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是否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由法院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决定,并非法院启动再审的法定事由。二审法院以补正裁定纠正判决主文笔误,并无不当。吉福参公司以此为由申请再审的,法院不予采纳。
案号:(2020)最高法民申3434号
03.当事人以人民法院未就时效抗辩权进行释明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抗辩权的一种,如果当事人未行使这一权利,法官不得在案件审理中主动援引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也不得在案件审理中就相关问题进行释明。当事人以人民法院未就时效抗辩权进行释明为由申请再审改判,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行使时效抗辩权,人民法院亦不应予以支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26辑)
04.人民法院不得将其已依法立案审查的再审申请案件报请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在二审判决已经生效后,当事人已经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且二审法院已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立案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当事人不能再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二审法院亦不能将该案移送其上级法院进行再审审查。对于二审法院的报请移送,上级法院不应立案审查;已经立案审查的,则应裁定终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4辑)
05.一审生效的裁判经再审、上诉后作出的裁判属再审裁判。
一审生效的裁判经再审、上诉后作出的裁判属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再审裁判,当事人对此裁判不服的,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应当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检察机关经审查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8辑)
来源于:法小律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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