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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时如何分割?

作者:本站  来源:网络  点击:245  发布时间:2023-06-09

基本案情

       张女士、王李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并育有女儿小王。王先生在婚前支付全款买下杭州的2套房,一套自住,一套出租。结婚时,王先生将妻子的名字都加在了2两套房的房本上。但双方婚前缺乏深入了解,2022年时,张女士来法院起诉离婚。

       李先生和张女士两人对离婚这件事件没有异议,但在房产分割争执不下。    

      张女士认为,两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对半分,根据照顾女方和小孩的原则,应依法予以多分,即她应取得其中的60%。        

      李先生说,买房时他与妻子还不认识,后办理房产证时,登记在双方名下,因此认为房产实际上属于他的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一律对半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关于双方争议的两套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两套房屋的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原、被告双方对两套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结合《民法典》“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

      一审对房产分割部分是这样判的:法院酌情确定张女士可分得约25%的份额,李先生可分得约75%的份额。后张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即便是一方个人全额出资买房,婚后加名以及婚后取得房产登记,也是对另一方的赠与。由于夫妻对财产共有的特性,在双方没有约定共同共有份额的情况下,在分割时理应一人一半。

       二审法院认为,虽该两套房产在双方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这不当然意味着各半共同,也无证据证明王先生有将房屋一半份额赠与乔女士的明确意思表示。一审法院判决时,已充分考虑双方对案涉两套房产的贡献大小,并兼顾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尚属合理范畴,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来源于:法律古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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