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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首例!一男子高空抛物被判刑

作者:本站  来源:网络  点击:255  发布时间:2023-05-24

近日,榆阳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艾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是榆林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案情简介: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2年8月26日20时许,榆林某小区发生惊险一幕,随着“哐当哐当”的声音,一把菜刀从空中飞落,接着有其他东西“从天而降”。原来是艾某醉酒后在屋内休息时,因与前妻矛盾,情绪低落,心生怨恨,便随意打砸屋内物品发泄不满情绪,并将厨房窗户玻璃砸碎,将菜刀、电饭锅、案板、微波炉、煤气灶等物品肆意从三楼扔到楼下公共通道处,造成公众恐慌。

案例分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处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艾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综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榆阳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小郡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于:榆阳法院



友情提示:

  赵彦儒,男,中共党员,律师执业超过17年,已有14年以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办理经历,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案件咨询专家。20141月,入选中国当代优秀律师,同年被评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全球优秀律师。2017年被陕西省司法厅和省律协评为陕西“省级优秀律师”,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2年至今),汉中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1年至今),国家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国家首批“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专业律师”兼评委,国家首批“公司法专业律师”,2022年陕西省首届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十大典型案例获奖者、陕西省律师协会实习律师面试考核考官、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研究院特聘观察员。2018年在国家商标局注册“鲁班法律”商标,2018年在国家商标局注册“鲁班律师”商标,秉承“工匠精神、精准创新”,为中外客户提供优质的建设工程房地产法律服务。 

现担任陕西省政府PPP项目评审专家(省财政厅、发改委)、陕西省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93月评为优秀)、陕西省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工作专门委员会副主任(20193月评为优秀)、陕西省法学会工程建设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经济发展促进会副会长,陕西省涉诉涉访案件专家库成员。

2020年与另2位律师创办陕西策捷律师事务所。


 

赵彦儒鲁班律师团队

2023年5月23日

电话(同微信):18702979132

地址1:西安市国际港务区地铁站华南城D区华誉64号楼28层16、17、19号办公室

地址2:华南城1668时代广场A2座6楼19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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