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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法官会议纪要:认章不认人、认人不认章,均不够全面准确

作者:本站  来源:网络  点击:228  发布时间:2023-05-24

加盖公章本身是否意味着已经取得了公司的有效授权?


不同观点


甲说:否定说


虽然乙以法定代表人甲的名义代表A公司订立合同,但其毕竟不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其以A公司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不属于代表行为,而系代理行为。尽管乙持有并加盖A公司公章这一行为本身可能会给交易相对人丙以很强的其具有代理权的信赖,但其是否享有代理权是一个客观事实问题而非主观信赖问题,故,如果其确实享有代理权,则是否加盖公章及加盖的是否为真章,均不影响公司承担责任;反之,如其不享有代理权,也不会因为加盖公章这一事实就使无权代理转化为有权代理。


乙说:肯定说


乙不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其以法定代表人甲的名义代表A公司订立合同的行为不属于代表行为,而是属于代理行为。但乙持有并加盖A公司公章这一行为,本身就意味着其已经取得了A公司的合法授权,A自然应当承担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申言之,只要公章是真实的,加盖公章的行为就是公司的意思表示,至于盖章之人的身份则在所不问。


法官会议意见:采甲说


公司主要通过代表与代理两种方式对外从事交易活动,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任何人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的行为(包括冒充法定代表人名义对外进行的所谓代表行为)均属代理行为,要综合考虑行为人有无代理权或者在无权代理时相对人是否善意、有无过失等情形确定公司应否及如何承担责任。考察行为人有无代理权时要区别职务代理与委托代理进行具体判断,不可一概而论,但不论何种情形,都不会因为所盖公章的真实性而使无权代理转化为有权代理。当然,考察公章真实性并非全无意义,其是认定相对人是否善意的重要考量因素,但绝非全部因素。在认定相对人是否“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无代理权时,还需要考察行为人的身份及职责、盖章场所、公章类型等因素。就此而言,“认章不认人"“认人不认章”等表述均不够全面准确,只有在特定语境下才有其合理性。


相关案例


(2019)最高法民终1535号

(一)关于青海宏信公司与海天青海分公司之间担保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本案中,案涉《协议书》中有海天青海分公司负责人崔文辉签字并加盖海天青海分公司印章。


虽然经鉴定案涉《协议书》中海天青海分公司的印章印文与备案印章印文不一致,但因同一公司刻制多枚印章的情形在日常交易中大量存在,故不能仅以合同中加盖的印章印文与公司备案印章或常用业务印章印文不一致来否定公司行为的成立及其效力,而应当根据合同签订人盖章时是否有权代表或代理公司,或者交易相对人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其有权代表或代理公司进行相关民事行为来判断。


本案中,崔文辉作为海天青海分公司时任负责人,其持海天青海分公司印章以海天青海分公司名义签订案涉《协议书》,足以令作为交易相对人的青海宏信公司相信其行为代表海天青海分公司,并基于对其身份的信任相信其加盖的海天青海分公司印章的真实性。而事实上,从海天集团公司单方委托鉴定时提供给鉴定机构的检材可以看出,海天青海分公司在其他业务活动中亦多次使用同一枚印章。


因此,海天集团公司、海天青海分公司以案涉《协议书》中海天青海分公司印章印文与其备案印章印文不一致为由认为海天青海分公司并未作出为案涉债务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的主张不能成立。青海宏信公司与海天青海分公司在案涉《协议书》上签章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


转自:民事法律参考 



友情提示:

  赵彦儒,男,中共党员,律师执业超过17年,已有14年以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办理经历,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案件咨询专家。20141月,入选中国当代优秀律师,同年被评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全球优秀律师。2017年被陕西省司法厅和省律协评为陕西“省级优秀律师”,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2年至今),汉中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1年至今),国家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国家首批“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专业律师”兼评委,国家首批“公司法专业律师”,2022年陕西省首届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十大典型案例获奖者、陕西省律师协会实习律师面试考核考官、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研究院特聘观察员。2018年在国家商标局注册“鲁班法律”商标,2018年在国家商标局注册“鲁班律师”商标,秉承“工匠精神、精准创新”,为中外客户提供优质的建设工程房地产法律服务。 

现担任陕西省政府PPP项目评审专家(省财政厅、发改委)、陕西省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93月评为优秀)、陕西省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工作专门委员会副主任(20193月评为优秀)、陕西省法学会工程建设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经济发展促进会副会长,陕西省涉诉涉访案件专家库成员。

2020年与另2位律师创办陕西策捷律师事务所。

 

赵彦儒鲁班律师团队

2023年5月23日

电话(同微信):1870297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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