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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工程界13条新规定,每一位工程人必懂!

作者:本站  来源:网络  点击:905  发布时间:2018-10-10

01、一级建筑师,实行网上申报

   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行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自2018年1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实行网上申报。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等,须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进行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02、《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社部规〔2017〕1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最大亮点就是,将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纳入联合惩戒范围。鉴于此前所公布联合惩戒的参与部门多达40多个,明确32项联合惩戒措施。



“联合惩戒”有多厉害?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个部门联合签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明确了32项惩戒措施,主要有:

>加强日常监管检查;

>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限制住宿较高星级宾馆、酒店,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

>限制购买不动产购买房产、土地等不动产;

>限制在一定范围的旅游、度假;

>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限制出境,协助查封、扣押车辆等。

03、营业执照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律作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一律作废。

04、五大标准招标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5个标准招标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标准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

05、《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06、甲供材项目,适用简易计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明确: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明确:

   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道路、桥、闸通行费,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07、住建部发布《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结算扯皮是甲乙双方经常发生合同纠纷的原因,施工单位由于处于弱势,结算扯皮也是拖垮施工单位的一大原因。



   住建部发布《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2018年3月1日实施!

08、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2、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09、住建部:清理废除“市场壁垒”

   3月份,为打破垄断,防止市场垄断,严肃查处限制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住建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重点检查:各地是否

1)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告知条件;

2)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费用或保证金等;

3)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4)强制扣押外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5)要求外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6)将资质资格等级作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业务的条件;

7)以本地区承揽工程业绩、本地区获奖情况作为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条件;

8)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入省(市)手续;

9)其他妨碍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行为。

住建部还要求,各地要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促进企业自由流动,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10、建筑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


   一、从2018年5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建筑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

11、《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1、建筑工人进场施工前,应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名册。项目用工必须核实建筑工人合法身份证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2、未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且未经过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建筑务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建筑企业不得聘用。


   3、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应明确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条款。

   4、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实时数据共享。

   5、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

12、国办发33号文:取消施工合同、节能备案,消防、人防并入图审!



   2018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

1、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

2、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3、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4、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5、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6、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7、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8、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9、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10、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13、住建部:工程质量甲方首责,且终身责任制!

   住建部印发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质综函[2018]15号)(下文简称《通知》)。


   《通知》对多项内容进行了规定::

1、强化建设单位首责

   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2、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市场手段倒逼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的落实。

3、强化事故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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