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民打赢退休官司养老中心涉嫌滥用职权作者:本站 来源:转载 点击:1840 发布时间:2008-07-04 汉中市民打赢退休官司养老中心涉嫌滥用职权
信息来源于2007年9月3日《汉中日报》
劳动部门认定年龄已达56岁而准予退休,但养老中心却以只有44岁而不给审核手续。无奈之下,汉中市民罗某将养老中心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从南郑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以南郑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拒绝履行职责属违法行为为由,一审宣判罗某胜诉。
据悉,去年12月15日,家住汉中市南郑县的县药材公司女职工罗某与单位劳资人员到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下称养老中心)办理退休相关手续,但经办中心在复核中认为,罗1992年7月转为大集体工时档案记载出生于1963年5月10日,现年龄只有44岁,不符合退休条件。今年3月,在未签注任何意见的情况下,将罗的退休申请和退休审批表退回。在多方奔走无望的情况下,罗某将养老中心告上了法庭。罗某的代理律师赵彦儒认为,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条例,养老中心无权对罗某的出生年月进行审核,该中心涉嫌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南郑县法院在庭审中经多方查证,认定罗某的年龄已达56岁,而对养老中心认定的44岁不予确认,依据《劳动法》及《陕西省养老保险条例》,认定为养老中心收到罗某的“退休审批表”后,应在15日内审核完毕,并在该表“审核意见栏内”签字盖章后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拒绝履行职责的行为属违法行为,限养老中心在一审判决生效后15日内对罗某的“退休审批表”所涉内容进行确认,并签注审核意见,送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