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工程可以维权吗?作者:本站 来源:网络 点击:946 发布时间:2018-04-16
昨天收到一位王先生提交的问题:“我是以一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跟某开发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几个月后,工程经验收合格。剩余的工程款,开发公司无故拖延。”
其实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挂靠”——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法律提醒: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王先生:“我拿着一份无效的合同怎么维权?我虽然挂靠,但我确实施工了啊!”
这类案子在社会上不少见,结合以往的法院判定,我们来看这3点:
1.王先生实际上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存在劳务关系,但是王先生实际是履行了这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出资并组织进场了施工。
2.“挂靠”施工合同虽然无效,但是工程经过竣工且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话,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3.如果王先生想要起诉,可以通过自己手中工程合同原件、工程往来签证文件原件、验收合格等事实证据证明自己在本工程中享有权益。
总言而之,虽然王先生没有跟开发公司签合同,但是他是实际施工人,有权追讨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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