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律师做2017建筑法学术演讲作者:鲁班律师团队 来源:陕西省法学会 点击:1776 发布时间:2018-01-03
2017年12月24日,赵彦儒律师应邀出席“陕西省法学会建筑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第六届学术研讨会”并发表学术演讲,来自陕西省法学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安市灞桥新区管委会、陕西建设监理协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省律师协会等单位的200余名代表出席了本次大会。自2015年以来,在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建筑法学术研讨年会上,赵律师均应邀发表了主题演讲。

本次年会由陕西省法学会建筑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省律师协会等单位联合承办,会议以“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相关法律问题”为主题展开深入探讨和交流。陕西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杨建军;陕西省法学会建筑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长刘晓君教授;陕西省法学会建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副院长刘莉教授;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孙高峰部长等专家学者针对会议主题作了精彩发言。

赵彦儒律师的演讲围绕“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之间的关系”这一主题,基于“招投标的作用”“招投标流程”“评标委员会”等方面的研究,认为评标委员会是“招标人依法组建的临时性、中立性的评审组织”,描述了评标委员会的性质、作用、职责以及与招标人之间的关系。赵律师的演讲非常精彩、震撼,赢得了全场嘉宾的热烈掌声。

本次年会还邀请了建设工程领域知名的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曹珊律师对“当前施工合同疑难问题”做了专题讲座。
当天下午17时30分,学术研讨会胜利闭幕,本次会议将建设工程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探讨内容 “求新、求实、求广”,收集包括赵律师撰写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缔约过失责任》论文近30篇学术成果并编纂成册,对建筑法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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